巨人网络(002558):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4-临033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73,542,40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1,376,835股后的 1,892,165,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40元(含税),不使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1342272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年 9月 18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0元(含税),不使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73,542,40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1,376,835股后的 1,892,165,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1.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2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8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4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9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 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9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9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1,892,165,571股/10*1.4元/股=264,903,179.94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264,903,179.94元÷1,973,542,406 股= 0.1342272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1342272元/股。 七、咨询方式 联系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33979919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 655号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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