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帅尔(00286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4-092 债券代码:127087 债券简称:星帅转2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帅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丽娟女士与楼勇伟先生于2024年9月19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楼勇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92,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87,344,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4%。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概述 2024年8月23日,公司公告了《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因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楼月根先生因病逝世,陈丽娟女士通过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取得星帅尔 85,552,6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6%。 根据《收购报告书》,为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陈丽娟女士拟于股份过户完成后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楼勇伟先生行使。 2024年 9月 1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丽娟女士及楼勇伟先生通知,双方于本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陈丽娟女士同意将其持有的85,552,673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27.96%,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可能发生变化)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权利(以下简称 “委托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楼勇伟先生行使。 协议签署后,楼勇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92,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87,344,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4%。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方介绍 (一)表决权委托人 姓名:陈丽娟 身份证号码:3301231952****** (二)表决权受托人 姓名:楼勇伟 身份证号码:3301231975****** 注:陈丽娟女士是楼勇伟先生母亲,双方是一致行动人。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表决权委托 委托人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5,552,6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27.96%,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可能发生变化)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权利(以下简称 “委托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受托人行使。 (二)委托权利 1. 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或者委派代理人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 (2)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并表决; (3)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或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4)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5)其他与股东表决权等合法权利相关的事项。 2. 就委托权利的行使,受托人有权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自行行使,无需事先通知委托人或者征求委托人同意,亦无需委托人再就具体委托事项出具委托书、委托函等法律文件。 3. 尽管存在前述约定,但如监管机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见证律师或生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要求的,委托人仍应根据受托人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行使表决权的目的。 4. 委托人确认,除委托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53,000,000股股份为可转债提供质押担保外,委托人所持有的本次表决权委托对应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瑕疵和争议,受托人能够根据本委托协议及上市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充分、完整地行使委托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受托人不会因受托行使委托权利而被要求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补偿;如受托人基于受托行使委托权利而需向第三方承担责任或补偿,委托人将连带地向受托人赔偿所有费用和损失,但因受托人自身过错导致的除外。 5. 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85,552,6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27.96%)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受托人行使,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股等事项而导致委托人持有股份变化的,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如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减持股份,在本次表决权委托涉及的股份数额范围内,减持后剩余股份所对应的委托权利,委托人仍将委托给受托人行使。如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拟增持股份,则任何增加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也将自动地依照本协议关于表决权安排的约定由受托人行使。 6. 双方确认,除另有约定外,本次表决权委托并不影响委托人对其所持有委托股份的所有权、收益权,以及委托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质询权等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本次表决权委托的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算,有效期为五年(以下简称“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届满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对委托期限进行延长。 在上条所述期间内,委托人将委托股份全部转让完毕的,委托期限至股份过户至第三方名下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陈丽娟、楼勇伟母子。本次表决权委托不涉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陈丽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5,552,673股,其中53,000,000股股份已被质押,系为公司可转债提供质押担保。 2、本次表决权委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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