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股份(00085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 至2024 年9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主持人:倪俊龙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443,984,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4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38,218,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5,766,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6人,代表股份5,766,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6人,代表股份5,766,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提案 1.00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495,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7%;反对 9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3%;弃权5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7,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54%;反对 9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16%;弃权5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30%。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民松、李宏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承义法字第00257号〕。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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