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威医药(3013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4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54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8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2,69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9,741,650.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950,349.2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9月 13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2CDAA30417)。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2年 9月,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恩威制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科技支行及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8月 31日,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4年 8月 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昌都总部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4年 8月 31日,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等环节,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产生了一定的利息,且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后续安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昌都总部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其进行结项,并将相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节余资金 1,157.80万元(含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按转出当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前,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少量尾款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进行支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节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账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昌都总部建设项目”进行结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9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昌都总部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9月 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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