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63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2人 ? 本次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668.7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92% ? 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 9月 25日。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股份上市流通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 8月 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 8月 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陈江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3年 8月25日召开的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三)2023年 8月 8日至 2023年 8月 17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凭证。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 8月 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2023年 9月 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年 9月 14日,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年 9月 25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4年 9月 24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 9月 25日。 2、解除限售人数:142人。 3、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668.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 4、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2)公司已完成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激励对象马宁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任职,其获授数量合并在核心骨干人员中。 (3)因本次激励计划有 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0万股。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每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如下:
五、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4、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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