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创数据(300857):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4年09月20日 00:41:07 中财网
原标题:协创数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4-082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
3月22日、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
额度期限为自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授
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创”)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安徽协创就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 20,000万元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安徽协创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安
徽协创此次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542523
(三)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四)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耀华创建大厦 1座 12层
1209号房
(五)法定代表人:耿康铭
(六)注册资本:24,525.5146万元
(七)成立时间:2005年11月18日
(八)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家用电器
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动售货机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直饮水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现制现售饮用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九)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10,600.20593,288.41
负债总额267,506.16310,061.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242,513.42282,283.13
财务指标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65,784.80357,804.98
利润总额31,669.6540,847.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28,728.6935,778.0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二)债务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证人: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期限: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
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
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债权人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
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
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六)主债权本金:20,000万元
(七)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
人地位的债权人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
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债权人的债权也包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87,5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
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安徽协创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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