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保立佳(301037):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20日 00:41:11 中财网
原标题:保立佳: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4-064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最新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0.43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9.77%,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以上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8.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233.88%,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3日召
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43亿元。上述担保额
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其中,公司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立佳
贸易”)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6,100万元;为上海保立佳
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供应链”)提供的担保额度累
计不超过1,500万元;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139,900万元;为
佛山保立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保立佳”)提供的担
保额度累计不超过24,500万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近日与相关银行签署对外
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担保方被担保方授信单位本次提供 担保金额 (万元)
1公司保立佳贸易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600
2    
  上海供应链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1,000
3    
  上海新材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4,400
4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5,000
5    
  佛山保立佳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5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陆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
(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
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普惠
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供应链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
壹仟万元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
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和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
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
肆仟肆佰万元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
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
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
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
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
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
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
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
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债
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
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止。

(五)佛山保立佳化工有限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远东国际”)签订四项《售后回租赁合同》,鉴
于前项租赁合同,公司与远东国际分别对应签订了四项《保证合
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主债务人:佛山保立佳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各租赁合同项下合计债权总额
为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各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根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
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
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
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43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9.77%。公司(不包含子公司)为
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7.13亿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18
亿元,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19.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241.06%。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保立佳贸易);
(二)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普惠
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供应链);
(三)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四)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
《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五)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四项《保证
合同》(担保对象为佛山保立佳)。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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