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301292):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并变更法定代表人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60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聘 任总经理、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辞职情况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海科新源”)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张生安先 生的辞职报告,张生安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 独立董事、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职务,辞职后张生安先生将不再在海科新源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张生安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 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张生安先生的原定任期为 2023年8月7日至第二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生安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26.9550万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0.12%;东营市谛达 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53.1195万 股,间接持股比例为 0.69%;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 份。张生安先生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 同时,严格遵守其在《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 的《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等相关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 张生安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期间,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 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张生安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 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调整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及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暨变更法定 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 案》,决定补选马立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马立军先生简历见附件);决定聘任马立军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决定增补马立军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马立军先生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任职将 在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董事后生效,任期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马立军先生简历 马立军先生,197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EMBA,中级工程师。2002年3月 至 2015年 9月,历任山东海科化工有限公司班长、科长助 理、副科长、科长、副部长、总经理助理;2015年9月至2021 年 8月,历任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事长;2021年12月至今,任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4月至今,任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 截至目前,马立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东营 市谛达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53.1195 万股股份,间接持股比例为 0.69%;马立军先生是公司控股 股东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60.90%)的董事, 除此之外,马立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马立军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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