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603012):创力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5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4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3.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0%。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 7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 7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 7月 11日至 2022年 7月 2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2年 7月 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 7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7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 7月 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 9月 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年 9月 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 11月 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0、2024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时间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记的限制性股票可在 2022年 9月 15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3.6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60%。具体情况如下:
注 2:上表为公司首次授予时相关授予人员的职务,相关人员职务在后续有所变动,具体人员职务以后续公司公告为准。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 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 2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同意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 2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93.6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为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 2024年 9月 19日起对该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对象、解除限售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后续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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