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60311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9月 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7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人,出席 5人; 3、 董事会秘书张敏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王渊先生、副总经理陆海星先生、张杰先生、郭永智先生、张宇飞先生、财务总监廖洲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均为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一哲、王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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