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航运(601083):锦江航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召开时间:二〇二四年九月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友林路55号二楼报告厅 三、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读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人数,宣布股东大会召开 (二)宣布股东大会议程并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投票表决 (四)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计票 (五)宣读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立大会工作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共同维护会议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召开。 五、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3、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5、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拟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在会议前于大会工作组领取登记表格,填写后交与大会工作组工作人员,由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 七、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八、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禁止拍照、录音录像,对违反会议秩序的行为,现场工作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议案一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17,251,712.44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4,835,158.35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94,1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2,353,200.00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4.87%。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议案已经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庄晓晴女士因工作原因,于2024年9月6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推荐沈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沈伟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沈伟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则董事会同意由其担任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伟,男,1969年10月生,汉族,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历任上港集团龙吴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经理,上港集团九江港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港集团办公室总经理。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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