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600137):浪莎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证券代码:600137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浪莎股份 2024.09.27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安排 一、召开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上午11:00时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四海大道东 1号浪莎三期浪莎内 衣有限公司新大楼 1楼会议厅 三、会议主持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翁荣弟 四、会议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翁荣弟宣读)。 2、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届满暨增持股份计 划继续实施的议案》(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翁荣弟宣读)。 六、会议点票、监票 会议点票人:马中明 会议监票人:翁晓雷 七、会议记录:马中明 八、会议股东登记:马中明 九、见证律师: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乐、商赞赞。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27日 议案1:审议《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告内容详见2024年7月30日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有关规定,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补充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董事会审议,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补充预计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 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内衣”)与关联方浪莎针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针织”)之间发生内衣产品销售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向关联方浪莎针织购买袜子产品用于 直播带货组合配套促销,预计金额不超过 1000万元。本次补充预 计关联交易形成系浪莎针织销售产品(浪莎针织购买内衣产品电 商、平台、商超和直播带货组合配套销售)和浪莎内衣销售产品(浪莎内衣购买袜子产品电商、平台、商超和直播带货组合配套销售) 增加,合计补充增加预计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浪莎内衣,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翁 荣弟,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浙江省义乌市经济开发 区四海大道浪莎工业园三期,主营业务范围:针织内衣、针织面料 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浪莎针织,为相同实质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公司注册资本: 1.594亿元、法定代表人:翁荣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地:浙江省义乌市经济开发区四海大道东1号,主营业务范围: 袜子及服装领带、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棉制品、包纱等的生产与 销售。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和定价原则 1、本次补充预计关联交易形成系浪莎针织销售产品(浪莎针 织购买内衣产品电商、平台、商超和直播带货组合配套销售),预 计金额不超过 5000万元;浪莎内衣销售产品(浪莎内衣购买袜子 产品电商、平台、商超和直播带货组合配套销售)预计金额 1000 万元,合计补充增加预计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 2、定价:市场原则。 (四)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董事会审议表决《关于公司补充预计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公司3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该议案事前通过通讯表决, 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3名独立董事均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3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补充预计关联交 易标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定价,未对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害,我们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无异议。同时,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公司3名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公司补充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6000万元,加 上已预计2600万元,全年累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8600 万元,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本次《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公司控 股股东将回避表决。 现提请大会审议。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 议案2: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届满暨增持股份计划继续实施的议案》 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届满 暨增持股份计划继续实施的议案》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 划实施时间届满暨增持股份计划继续实施的议案》(该议案为董 事会审议确认决议案,公告内容详见2024年8月20日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依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 三条 相关股东首次增持行为发生后,拟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在 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后续增持计划一并通知上市公司。公 司应当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后续增持计划的 (十一)相关股东增持前持股比例在30%至50%之间的,明确增持 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 过 2%”之规定,本次继续实施增持股份计划,增持股份下限不低 于100万股,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194万股。因为本 次继续实施调整增持股份计划上下限,会议同意本次继续实施增 持股份计划,增持股份下限不低于 100万股,上限不超过 194万 股。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时,实施主体控股 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现提请大会审议。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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