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000630):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回复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4024 债券简称:铜陵定0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 回复的公告 2024年9月19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铜陵有色”)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的《股东质询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4〕34号),对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持有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财务公司”)21%股权事项中有色财务公司估值、为他人提供保函等问题提出质询。公司收到《股东质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有色财务公司估值问题 根据公告,以2024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本次收购中对有色财务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有色财务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71,176.08万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额为81.79万元,增值率0.05%,经采用市场法评估,增值额为8,523.92万元,增值率4.98%,最终选用了增值额较大的市场法评估结果。根据你公司披露的数据,有色财务公司2021-2023年底吸收存款余额分别为70.65 亿元、81.07 亿元、68.38亿元,2021-2023年底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分别为65.18亿元、65.25 亿元、59.94 亿元,2021-2023 年实现税后净利润分别为 1.26 亿元、1.19 亿元、1.3 亿元,有色财务公司存贷款规模没有扩大的趋势,税后净利润没有稳定增长的趋势。请你公司结合存贷款的情况和变化趋势以及净利润的增减变化情况等因素,说明此次评估中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原因和可比交易案例,以及对标可比交易案例的理由和依据。 答复: (一)评估结论谨慎、客观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020573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股东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结果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从资产构建角度客观地反映企业净资产的价值,但是考虑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特殊性质,具有集团内归集及贷出资金的特许经营许可,资产基础法对财务公司的特许经营许可的价值的衡量存在一定的局限,无法体现金融企业的商业模式和经营特点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容易忽略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 随着产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企业并购案例逐步增加,近年来财务公司股权交易案例在并购市场较为活跃,存在着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处于同一行业的相似交易案例,从市场估值倍数角度考虑,能够合理反映当前现状企业的市场估值水平。 市场法的测算结果更为合理,更能客观反映有色财务公司的市场价值,因此采用选择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三)近三年存贷款波动较小,净资产持续增加,净利润小幅增长 近三年存贷款的情况、变化趋势以及净利润的增减变化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有色财务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须防范金融风险,稳健发展。业务经营须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要求,遵守控股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内部管理。存款规模平稳波动,贷款规模遵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要求,贷款余额不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 80%。2021年至 2023年度,有色财务公司实收资本均为11亿元,存贷款规模相对稳定。2024年1月,有色财务公司实收资本增加3亿元,存贷款规模具备向上增长的基础,经营业务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四)参考可比交易案例估值、依据充分 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涉及财务公司股权交易案例较为活跃,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相关交易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综上,本次评估过程的评估方法选择适当,评估依据充分。可比交易案例评估途径直观,评估结论贴近市场,能够合理反映当前市场估值水平,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客观、公允,具有合理性。 问题二、关于有色财务公司为他人提供保函的问题 根据公告,截至2024年9月5日有色财务公司为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金隆铜业有限公司、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以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共计 22,300万元。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自2022年11月13 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财务公司可以为成员单位提供非融资性保函业务,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保函是否为非融资性保函,如否,请说明保函类别以及是否符合现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的相关规定。 回复: (一)非融资性保函的定义 非融资性保函是指金融机构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书面保证,当申请人未能履行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金融机构按照书面保证的约定代其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的授信业务。非融资性保函主要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海事保函、即期付款保函、关税保付保函、诉讼保函等。 (二)有色财务公司为铜陵有色及控股子公司开具的保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内容为,铜陵有色及上述子公司因开展进口铜精矿及粗铜业务支付关税的需要,向有色财务公司申请开具关税保付保函,在铜陵有色及上述子公司未及时支付关税时,有色财务公司代其支付一定金额的关税。因此,上述保函均为非融资性保函,有色财务公司开展上述业务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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