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兰德(688058):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76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9月 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 29号茅台大厦 28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存道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5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增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姚佳、乔诗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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