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6882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二、重大风险事项 由于精进电动尚未实现首次盈利,持续督导机构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如下重大风险: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2024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491.9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173.67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实现盈利,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公司为了提升自己的技术实力以及高端产品的量产能力不断加大投入,储备适当的产能以备未来市场需求的释放,致使公司研发投入以及资产折旧摊销金额较大;另一方面是受到新能源汽车政策变化影响、外部环境影响以及下游整车企业需求波动导致公司量产订单不足,产能利用率较低,叠加原材料涨价的影响,致使公司电驱动产品毛利率为负。 公司尚未实现首次盈利,如果未来公司在产品开发、市场销售等方面未达预期,仍可能持续亏损,将影响公司对外融资渠道,融资受到限制将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现金流,进而对公司业务拓展、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预计公司短期内无法进行现金分红。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91.99万元,比去年同期亏损增加22.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173.67万元,同比去年同期亏损增加18.20%。 如未来宏观环境转变未达预期导致市场需求持续下滑,或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以保持产品技术领先优势及产品市场份额,则存在业绩下滑及亏损扩大风险。 (三)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的风险 公司近年来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主要是因为公司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且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扩张,存货和应收账款占用了大量营运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9,224.96万元,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可能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公司目前融资渠道主要为银行借款,尚有一定的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则面临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四)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产业技术路线的风险 根据驱动方式的差异等因素,新能源汽车电动化技术路径包括增程式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驱动电机总成主要技术路径包括交流异步电机和永磁同步电机。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的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产品的下游市场需求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开发推出与未来主流技术路线相适应的新产品,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研发失败及研发成果无法产业化的风险 公司持续投入研发,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5,332.0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9.22%。公司目前正在研发的项目较多,如果研发项目出现研发失败、研发成果无法产业化等不利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新技术、新产品的持续自主创新能力和生产工艺的先进性。核心技术人员对电驱动企业保持自身的技术领先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未来发生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者未能及时吸引符合要求的核心技术人才加入,将削弱公司在创新方面的技术优势与竞争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进入非汽车用新能源电驱动系统市场的风险 公司于2023年进入船用驱动系统市场,并与水星海事合作,开展新能源电驱动系统产品开发工作。公司也获得电动摩托车驱动系统量产定点。虽然精进电动在车用新能源电驱动领域积累有丰富的经验和生产能力,但是电动摩托和船用新能源电驱动系统市场与公司过往主要服务的技术和应用领域有许多不同之处。如果开发项目出现研发失败、研发成果无法产业化,产品投产不顺利,或者出现质量问题等不利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经营风险 1、产能利用率较低的风险 为抓住行业机遇并满足国内整车客户对产能保证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对产能进行了战略性扩建。公司产能扩建后,短期叠加补贴退坡、市场规模增长和市场化程度不及预期、外部环境的影响,以及公司部分已配套客户的车型销量低于预期、部分已配套客户引入竞争性供应商等因素,导致公司目前产能利用率持续较低。虽然公司采取加快国内外优质整车企业客户开发、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等手段提升产能利用率,同时国际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均呈上升态势,但是未来若出现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不达预期、公司现有量产项目推迟、主要客户车型不达预期等情况,公司将面临在一定期间产能利用率仍保持较低水平的风险,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2、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在汽车整体市场中的占比仍然偏低。续航里程仍需提高、充电时间较长、购置成本较高、充电配套设施不完善等仍是制约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因素。在行业补贴退坡、经济短期下行或突发因素情况下,可能导致下游客户降低整体扩张速度和新车投入力度,对下游市场需求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近年来保持高速增长,但受中国汽车市场整体消费下滑和行业补贴退坡的影响,如果未来制约消费者需求的因素无法改善,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无法提高,则可能导致新能源汽车的需求出现下滑,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行业竞争的风险 面对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领域良好的市场前景,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生产企业可能进一步迅速扩充产能,而一些具有其他领域电机生产经验的企业或具有传统整车及零部件生产经验的企业也可能逐步进入该领域;国外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厂商也可能通过在国内投资设厂的方式,直接参与国内市场竞争。若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将可能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新车型推出力度不断加大,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厂商的下游需求持续增加。但是,新能源汽车补贴逐年退坡、补贴标准逐渐提高,使得电驱动系统厂商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电驱动系统厂商需要通过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升产品综合性能等多方面保持自身的竞争能力。在此背景下,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4、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销售总额的73.25%,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客户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如果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或受行业政策、宏观经济、国际贸易政策等外部因素影响而出现需求大幅下降,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开拓其他客户,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公司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磁钢、硅钢片、壳体、漆包线、控制器、端盖、电子元器件、IGBT和轴等,上述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成本的变动。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而公司不能通过及时调整产品价格传导成本压力,将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产品质量风险 电驱动系统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其质量水平将直接影响到新能源汽车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因此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的质量标准很高。公司电驱动产品的生产环节较多,如因现场操作不当或管理控制不严出现质量问题,将会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如返修或更换问题产品的相关费用、款项回收推迟等),还会对公司品牌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影响未来业务的开拓。 7、芯片短缺和价格上涨影响整车企业生产计划和提货进度的风险 报告期内,汽车行业仍然面临芯片供应紧张的情况。如果未来芯片短缺和价格上涨的情况没有及时得到有效的缓解,则可能持续影响整车企业生产计划和提货进度,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新开发的碳化硅控制器的主要部件是碳化硅功率模块,该模块目前供应商较为集中,产量有限,而且主要为海外供应商。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采购足够碳化硅功率模块,将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财务风险 1、综合毛利率偏低且持续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为-1.30%,虽然较上年同期的-2.74%有所改善,但受到下游整车企业需求波动、新能源汽车消费渗透率相对较低、原材料成本变化,量产订单不足造成产能利用率较低等因素影响,公司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处于较低的水平。未来,如发生市场竞争加剧、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变动、主要客户导入竞争性供应商或配套车型销量下滑、原材料涨价等情形,公司综合毛利率仍可能维持在较低水平甚至继续下降,对公司未来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2、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销售收入中部分为外销收入,外销收入主要以美元结算,因此汇率波动特别是人民币相对美元升值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会产生一定影响。如果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一方面以外币计价的出口产品价格提高会影响公司出口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存在客户流失或者订单转移至其他国家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持有的外币资产将随着人民币升值而有所贬值,从而影响经营利润。反之,如果人民币汇率持续贬值,以外币计价的材料、资产和各项费用支出会上涨,从而影响经营利润。 (七)行业风险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日趋完善,国家相关部门相应调整新能源汽车相关的补贴政策。总体来看,近年来补贴逐步退坡,补贴技术门槛不断提升。 当前阶段,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政策变化对电驱动行业的发展存在较大影响。 如果后续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也可能对新能源汽车行业以及电驱动系统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八)宏观环境风险 报告期内,国内经济形势进一步稳定向好,但宏观环境复杂多变,且当前全球地缘政治冲突不断,例如俄乌战争、中美关系、中欧关系,美国通货膨胀和经济动荡仍然会影响全球经济的稳定,这些变化可能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造成重大影响,同时也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 三、重大违规事项 无。 四、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57,844.86万元,同比去年同期增加48.32%,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中各板块业务较去年同期都有较大改善所致。 其中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营业收入为54,166.22万元,同比增加43.32%:乘用车电驱动系统增加62.81%,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增加16.29%;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为2,223.61万元,同比增加225.46%。乘用车板块,营业收入增加主要系2023年菏泽基地和北美基地新投产的几个乘用车项目开始放量,除此之外,2024年上半年公司还投产了新的乘用车项目,所以相关板块收入增加较为明显;商用车板块,受客户需求拉动销售收入实现了增长;技术开发与服务营业收入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客户验收并达到收入确认标准的项目比去年增加。 2、净利润: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91.99万元,同比亏损扩大22.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173.67万元,同比亏损扩大18.20%,主要原因包括:(1)由于公司当前收入规模产生的收益尚未完全覆盖固定费用,公司毛利率仍为负。(2)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增加,相关的关税费用随之增加。(3)报告期内,资产减值增加,主要系公司为进一步提高产品性能,减低成本和提高运营效率,对部分产品进行了升级换代,同时开始采取对菏泽和上海生产基地的产线进行优化和整合的措施,导致部分资产产生了减值。(4)公司结合全资子公司精进余姚和精进新能源余姚经营现状及业务发展计划,决定不再在余姚投资建设,将以上在余姚的子公司迁址到菏泽运营。公司与中意宁波生态园管理委员会通过友好协商解除了投资协议并退回之前获得的扶持资金及利息。报告期内此笔资金的支付导致由此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消除,至使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得税费用增加。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97.72万元,净流出同比改善73.6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的收入比上年同期有较大的改善,因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得到改善。 4、总资产和净资产: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同比下降0.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下降27.9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亏损扩大所致。 五、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业领先的系统级供应能力 公司完成了各大总成布局完整且自主掌握核心技术。公司以驱动电机总成生产与研发为基础,2015年推出电磁齿嵌式离合器,2016年推出减速器产品和控制器产品,在业内较早实现了驱动电机总成、控制器总成、传动总成的完整产业布局且自主掌握核心技术,全面整合电机设计能力、电力电子设计能力、控制算法优化能力、精密机械加工制造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形成了系统级电驱动产品的核心供应能力。2019年推出将驱动电机、控制器、传动各大总成深度集成,更轻、更节能、成本更低的自主知识产权三合一乘用车电驱动系统产品。2022年,公司向市场推出了基于方导体电机技术的高功率密度桥驱系统,该系统结合和发挥了方导体电机的性能优势和桥驱架构的成本优势。2022年和2023年,公司还向市场推出了多款基于方导体技术,深度集成和高度轻量化的1000牛米至3500牛米扭矩商用车三合一动力总成系统。2023年3月,公司的第一个乘用车多合一项目实现量产并出口到北美和欧洲市场。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投产了两个国内乘用车客户的混动系统产品。公司在2023年,针对商用车市场,完成了第三代高压控制器的优化升级开发,使其功能和性能更加强大,并全面向市场推出了这款标准版控制器。公司能够直接向整车企业提供系统级产品,在汽车行业具有核心价值的动力总成及控制领域享有“一级零部件供应商”的战略地位。 (二)产品性能持续领先 公司的产品具有领先的产品性能。电驱动系统的效率由驱动电机总成、控制器总成、传动总成共同决定,公司各大总成的峰值效率均处于行业前列水平。更高的峰值效率,可以使同等条件下新能源汽车行驶相同里程所耗用的电量更少,减速时也拥有更高的能量回收效率,有利于增长车辆续航里程,具有更好的经济性。公司的控制器总成体积功率密度与功率比重均业内领先。公司产品表现出优异的噪音水平。公司自主开发了领先的集成化产品,相对“组装式”的集成方法,公司深度集成缩短了总成的轴向尺寸,减轻了重量,改善了传动效率,还增加了具有精进电动专利的核心结构设计,具备正向研发、深度集成和持续优化能力,具有“轻、快、好、省”的优点。 (三)行业先发优势 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始从事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电驱动系统驱动电机、控制器和传动总成领域实现了产品的平台化开发、谱系化开发,在油冷驱动电机、第三代碳化硅半导体控制器、方导体驱动电机、三合一电驱动系统、电磁离合器、多档减速器/变速器等领域拥有业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拥有深厚的自主技术积累。公司长期的技术与研发积累,构成了未来参与市场竞争的先发优势。公司过往成功通过国际整车企业体系认证并成功实施国际乘用车量产项目的经验,是公司未来参与市场竞争的突出优势。公司是行业里较早开拓海外市场的企业,并已经获得多个海外乘用车系统的定点,其中两个已经量产。 (四)正向研发能力突出 公司在完成国家课题类研发和客户产品类研发之余,还持续投入前瞻自研类研发,对可能影响电驱动系统行业未来发展的技术创新与工艺改进,提前布局。 通过原创性、自主性研发,公司正在油冷驱动电机、第三代碳化硅半导体控制器、方导体驱动电机、三合一电驱动系统、电磁离合器、非晶带材驱动电机、轮毂驱动电机、多档减速器、储能等领域主动进行技术储备。在公司参与的合作研发项目中,有12项被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内容涵盖驱动电机、电力电子、电动化变速器、混合动力系统、增程驱动、特种电驱动等领域。 (五)领先的研发实验能力 由于公司产品的综合性能要求较高及工作环境复杂,对产品进行更加完善的设计、分析、仿真、实验、检测,不仅是客户的需要,也是公司改进设计、验证工艺、保证质量的重要抓手。公司成立至今,已在北京、上海、正定、菏泽等地,累计投入资金过亿元,目前拥有100多套核心实验装备,可以满足国际国内各大整车厂的开发验证和工艺认证要求,相关设备参数具备进行ISO、IEC、SAE、DIN、JIS等国际标准实验的能力。目前公司已经具备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及各总成级别产品的全面实验认证能力,主要包括安全性、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NVH、EMC等5大板块。 (六)业内领先的人才团队 公司业务核心团队全面覆盖公司产品的研究设计、工艺开发、试验认证、生产制造、大客户营销等重要环节,经历了众多国际国内量产项目的实战考验与锻炼。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丰富的相关产业经营与管理经验,核心技术人员曾在国外知名零部件企业或整车企业工作多年,在驱动电机总成、控制器总成、传动总成等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与研发经验积累。拥有业内领先的人才团队,构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之一。 (七)工艺创新与稳定生产的能力 工艺创新与优化能力是最终产品质量水平及稳定性的软件保障,公司历经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持续优化的工艺改进机制,并具有实现高质量、规模化量产能力。先进的生产设备是最终产品质量水平及稳定性的硬件支持。经过持续多年的投入,公司对生产环节的自动化程度、智能化程度进行了持续的改进完善,以满足国际国内客户不断提高的质量要求。公司曾经获得Stellantis集团授予的北美杰出质量奖(NorthAmericaOutstandingQualityAward);公司和公司核心产品还多次获得过铃轩奖、“中国心”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等奖项。 综上所述,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亏损增加、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等问题和挑战,与去年同期相比,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六、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以驱动电机总成生产与研发为基础,在业内较早实现了驱动电机总成、控制器总成、传动总成的完整产业布局且自主掌握核心技术,全面整合电机设计能力、电力电子设计能力、控制算法优化能力、储能系统优化能力、精密机械加工制造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形成了系统级电驱动产品的核心供应能力。公司目前正在油冷驱动电机、第三代碳化硅半导体控制器、方导体驱动电机、多合一电驱动系统、电磁离合器、非晶带材驱动电机、轮毂驱动电机、多档减速器等领域积极进行技术储备,部分产品已陆续推向市场。 2024年1-6月,公司研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境内已授权发明专利8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境外已授权专利26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拥有软件著作权26项,境内已授权发明专利57项、实用新型专利327项、外观设计专利125项、境外已授权专利166项。 七、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公司主要从事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2023年,公司充分利用在车用电驱动领域积累的技术和生产能力,开拓了电动摩托车和船用新能源电驱动系统等非汽车用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为国际客户开发的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完成了所有试验验证,实现了量产交付。与全球知名的美国水星海事合作开发的新能源船用驱动电机产品继续按照计划稳步开发。 2024年4月26日、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对上述公司新业务开展进展予以说明。除上述业务外,公司无其他新增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业务进展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八、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1号)核准,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555,000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7,555,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13.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33,307,9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印花税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78,570,973.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4,736,926.6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0月21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47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2,958,014.09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8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公告编号:2022-009)。 报告期内,发生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共计5,855.63万元。 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由于一些客观因素和政策不确定性问题,出于审慎和保护投资的原则,会议决定对“北美仓储物流中心项目”暂缓实施。鉴于北美业务是公司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将会继续评估投资方式和地区,包括对潜在设施进行租赁。如果公司评估并决定改变投资方式,将按照公司章程,交易所,证监会和相关法律及规定,制度履行流程对项目进行优化变更。 保荐机构认为:精进电动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2024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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