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002032):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时间:2024年09月21日 20:32:32 中财网
原标题:苏 泊 尔: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 2024年 8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根据《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4年 2月 29日至 2024年 8月 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序号姓名职务交易时间交易数量(股)交易类型
1苏显泽董事2024年6月底至 7月中旬68,363卖出
2徐波财务总监   
    47,404 
3叶继德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6,339 
4金轶人力资源总监2024年6月初2,700买入
5王媚媚薪酬福利副经理2024年2月底 至4月下旬1,300卖出
    600买入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均未发生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具体的买卖行为均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中,上述核查对象中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行为系每年的法定减持并严格按照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实施,且公司已于2024年7月29日披露《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上述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共有20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及时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也不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四、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