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00203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9月 20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4年 9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 20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 1772号苏泊尔大厦 23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俊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9月 13日(星期五)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21,595,8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0.553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67,207,7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728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4,388,0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252%。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7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4,580,6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494%。 注:上述股份总数系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数量。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经理张国华先生、财务总监徐波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 333,229股。 表决结果:同意 695,789,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83%;反对25,47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16%;弃权 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107,6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3.3296%;反对25,472,0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6.6686%;弃权 1,0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经理张国华先生、财务总监徐波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 333,229股。 表决结果:同意 695,789,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82%;反对25,472,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16%;弃权 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107,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3.3293%;反对25,472,2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6.6689%;弃权 1,0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经理张国华先生、财务总监徐波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 333,229股。 表决结果:同意 695,998,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72%;反对25,26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26%;弃权 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316,6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3.7125%;反对25,263,0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6.2857%;弃权 1,0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6,580,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475%;反对23,674,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08%;弃权 11,341,17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9,565,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5.8469%;反对23,674,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3.3743%;弃权 11,341,173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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