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5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 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 董事11名,现场出席4名,董事王玉民、陈国军、孟宪营及独立董事 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胡传雨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闫云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 司邢台金牛玻纤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新材”)注册资本 117,100万元,营业范围包括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等;邢台金 牛玻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牛玻纤”)注册资本39,500万元,营业范围包括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等,以上两公司均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为整合业务板块,提升企业管理效率,经内部梳理,公司拟由冀 中新材吸收合并金牛玻纤,并依法注销金牛玻纤。合并完成后,新公司名称保持“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变,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仍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具体以行政审批部门备案为准)。 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具体事宜。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延期履行承诺的议案 鉴于2019年3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关联方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出具的《延期履行承诺的函》已到期,且涉及资产的状况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冀中能源集团、峰峰集 团拟对原承诺函进行延期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延期履行承诺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玉民先生、高文赞先生、孟宪营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8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0月9日在公司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延期履行承诺的议案。 同意11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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