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楚江新材(002171):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4-120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 新材”)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72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1、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全资子公司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清远高精铜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8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楚江高精铜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鑫海”)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5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 5月24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1、根据全资子公司清远高精铜带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清 远高精铜带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清远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69,400万元,本次 担保后公司对清远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74,400万元。 2、根据全资子公司楚江高精铜带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楚 江高精铜带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申请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78,600万元,本次 担保后公司对楚江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82,600万元。 3、根据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安徽鑫 海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申请 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安徽鑫海的担保余额为11,000万元,本次担保 后公司对安徽鑫海的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57CRK17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姜纯 5、注册资本:31,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年11月01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广东省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 15 号 9、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研发、加工、销售(国家限制 或禁止经营的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为全资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66.60%(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 经审计)。 13、清远高精铜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 状况良好。 (二)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8NC1GW4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姜纯 5、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年11月01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8 号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为全资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50.01%(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 经审计)。 13、楚江高精铜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 状况良好。 (三)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MA2W03YP95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汤优钢 5、注册资本:48,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8年07月07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泥汊镇工业区1号 9、经营范围:无氧铜杆线、光亮铜杆、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丝、 精密铜束线、精密铜绞线、高精高导镀锡线丝、高精高导镀锡束绞丝、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源汽车铜线、光伏铜导体、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销售;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的全资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65.56%(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 经审计)。 13、安徽鑫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 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清远高精铜带担保时,与平安银行广州 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2、协议编号:平银惠州二部额保字20240910第001号 3、签署日期:2024年09月10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6、被担保方: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乙方) 8、保证最高金额:5,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 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 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楚江高精铜带担保时,与华夏银行芜湖 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WUH07(高保)20240008 3、签署日期:2024年09月14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6、被担保方: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乙方) 8、保证最高金额:4,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 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2)“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 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 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三)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担保时,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WUH07(高保)20240012 3、签署日期:2024年09月14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6、被担保方: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乙方) 8、保证最高金额:5,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 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2)“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 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 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注:2024年9月20日收到上述三份银行签约完成的担保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原因是满 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清远高精铜带、楚江高精铜带以及 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资产优良、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其中,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提供担保时,安徽鑫海其他股 东均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安徽鑫海其他股东均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安徽鑫海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 为人民币 565,860万元(其中:为清远高精铜带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4,400万元、为楚江高精铜带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2,600万元、为安徽鑫海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6,000万元),占公司 2024年 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未经审计)的88.05%。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4、公司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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