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00217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4-119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0日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 88号公司办公楼 会议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纯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91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487,316,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04% 。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2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5,136,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77%。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404,574,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77%。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94,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286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2,742,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28%。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8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742,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28%。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24,246,265股,其中公司 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9,926,306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294,319,959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486,380,2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078%;反对票85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61%;弃权票 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4,200,0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98%;反对票858,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8%;弃权票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李梦珵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 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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