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600221):海航控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兼副总裁丁国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4人,董事长祝涛先生及董事丁拥政先生、吴锋先生、邱亚鹏先生、田海先生、陈垚先生、欧哲伟先生、独立董事吴成昌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杨新莹女士及监事林凡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葛兴峰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张国平先生、刘伟斌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厂房及设备租赁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 2024年度日常生产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明宝、马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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