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科技(603358):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时间:2024年09月21日 00:06:51 中财网
原标题:华达科技: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同,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
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0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进一步促进汽车零部件行业工业/人形机器人规模应用,达成
战略合作关系。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664238230M
3.成立时间:2007年8月2日
4.注册地: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
5.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
96号
6.法定代表人:游玮
7.注册资本:52,178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智能机器人、智能生产线设备及配件、
汽车专用设备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销售及售后服务,机器人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销售及售后服务,节能技术服务,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
改造及维修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国家限制类、禁止类项目除外,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3.71亿元33.40亿元
负债总额16.30亿元15.35亿元
净资产17.41亿元18.04亿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6.8亿元18.86亿元
净利润-8,349.09万元-4,833.57万元
10.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埃夫特控股股东为芜湖远宏工业机
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埃夫特 16.1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芜湖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埃夫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方式
2024年9月20日,公司与埃夫特以书面方式签署了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框架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战略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目的
甲方为国内优秀的自主品牌工业/人形机器人的制造商,乙方在
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较强的技术、营销实力。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在应用集成、信息共享、工业/人形机器人制造研发等
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必要时共同投资,以期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共同发展。

(三)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机器人产品和技术支持,乙方提供汽车零部件行业应用
场景及工业/人形机器人部件研发生产,轻量化材料产品开发,双方
共同打造汽车行业的工业/人形机器人示范案例,以及后续在乙方各
基地应用的推广和复制。

(四)机器人集成、售后服务方面
1.甲方负责工业/人形机器人产品业务整体的市场策划、推广、
媒体宣传等,乙方负责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市场策划、推广、媒体宣传,全面提升工业/人形机器人品牌形象,提高市场占有率。

2.甲方工业/人形机器人部分零部件(铝压铸产品、轻量化材料
产品、电子控制器产品、冲压高强度产品等)可由乙方共同开发生产,发挥甲乙方双方各自优势。

3.甲方将提供给予乙方在汽车行业及其他方面场景运用的各类
机器人为甲方在同行业给予其他客户的最优惠价。在合作初期或是部分特殊项目,合作、价格等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具体机器人各项开发、应用、保密、价格等条款将按双方签订的正式合作合同为准。

(五)双方法律关系
1.本协议的双方为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本协议在任何情况下,
不应被解释为在协议双方之间形成了任何集成或合伙关系、或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担保、或一方与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2.未经甲乙双方事先书面同意,甲、乙方双方均不得向本协议以
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权利义务。

(六)知识产权
1.双方各自对相关产品的相关软件、技术文档、宣传材料(文字
材料、图示、图片等)、标识等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或已取得合法使用的权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一方不得使用上述软件、技术文档、宣传资料、标识等,不得从事或允许他人从事以任何形式损害该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2.甲乙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雇员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维护
合作方的知识产权、商标、商号、品牌等。

(七)协议有效期和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到期后,
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延期事宜。

2.此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意向,除保密条款外不具法律效力,
最终按双方签订的正式合作合同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埃夫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
发展规划,有利于拓展业务领域,促进公司发展。如双方合作事项能够顺利展开,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增长产生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
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同,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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