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德龙(603380):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德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次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林其旭先生、顾苏晓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林其旭 李楠 顾苏晓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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