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60086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锡培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处理2024年半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信息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2,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上述议案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叶晓红、王晓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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