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璞泰来(603659):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6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嘉拓”)、东莞市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嘉拓”)、江西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嘉拓”)、东莞市超鸿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超鸿”)、四川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嘉拓”),本次担保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拓智能”)为其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东莞超鸿、四川嘉拓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东莞超鸿、四川嘉拓授信事宜,嘉拓智能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嘉拓智能为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东莞超鸿、四川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25,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2,000万元、2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东莞超鸿、四川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56,000万元、90,000万元、5,000万元、25,000万元、2,000万、20,000万元。2024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东莞超鸿、四川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01,000万元、50,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2,000万元、20,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0.8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6.09%。本次被担保人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东莞超鸿、四川嘉拓2024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东莞超鸿、四川嘉拓授信事宜,嘉拓智能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嘉拓智能为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东莞超鸿、四川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25,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2,000万元、2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东莞超鸿、四川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56,000万元、90,000万元、5,000万元、25,000万元、2,000万、20,000万元。2024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东莞超鸿、四川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01,000万元、50,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2,000万元、20,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东莞超鸿、四川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180,000万元、60,000万元、10,000万元、30,000万元、10,000万元、2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新嘉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相关人: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相关人: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广东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相关人: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相关人: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江西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5、《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相关人: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超鸿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人: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 债务人:四川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本次被担保的6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其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东莞嘉拓、江西嘉拓、东莞超鸿、四川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180,000万元、60,000万元、10,000万元、30,000万元、10,000万元、2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0.8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6.09%。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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