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00211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威海广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2号文)的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7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6,000,000.00元(不含税)后,余额人民币694,000,000.00元已于2023年10月24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8,068,396.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931,603.77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34号)。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综合考虑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9月3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供应商交付速度、材料物流运输、现场施工建设等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同时公司近期合同数量大幅增长,生产任务饱满,为保证公司产品的按期交货,部分设备升级改造暂缓,整体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一定滞后。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经审慎研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并经审慎研究决定,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威海广泰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捷 申希强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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