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金桥信息(603918):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1起案件已立案;2起案件执行程序终结。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3起案件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均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3起案件起诉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68,755,154.93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截至 2023年末,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涉诉金额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约 3,706.93万元。鉴于其中 1起案件尚处于立案阶段;另 2起案件执行程序终结,上述所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5日分别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交对恒大新能源汽车(广东)有限公司、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公司、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研究院(上海)有限公司的诉讼材料,涉诉金额合计人民币 68,755,154.9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金桥信息: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35、2023-011、2023-021、2023-022、2032-051、2023-075)。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9月收到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与恒大新能源汽车(广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于 2024年 9月 27日立案,案号为(2024)粤 0191民初 10291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3)粤 0115执 21607号《执行情况告知书》:经法院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研究院(上海)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本案将作终结本次执行处理。人民法院裁定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或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当事人可随时向法院执行局或诉讼服务中心申请恢复执行或人民法院可随时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的期限,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公司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3)沪 0117执 8225号《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即公司,下同)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条件。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 2023年末,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案件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约 3,706.93万元。上述 3项诉讼案件为公司作为原告方向被告依法催收工程款、赶工费用、违约金及利息等,上述诉讼结果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常运营。鉴于 1起案件处于立案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另 2起案件执行程序终结,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上述所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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