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6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委托理财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及方式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上 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投资范围为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3、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 法合规。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5、投资品种和期限 根据公司制订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 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理财产品。 6、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自有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 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 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 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委托理 财相关事宜,总会计师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 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 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银行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 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 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7、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八次 会议,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 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 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闲 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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