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00224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0月08日 08:55:43 中财网
原标题:歌尔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9月30日下午2:00
2、 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电声园一期综合楼A1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投票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上午9:15-2024年9月30日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姜滨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歌尔股份(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7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23,934,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3.275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3,365,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0,569,22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16%;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2,7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4,518,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0486%。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以现场
参会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序号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 总数合计投票结果  表决 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 决权总数 比例股数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 决权总数 比例股数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 决权总数 比例 
议案1《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歌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主板上市符合相475,382,447473,352,66499.5730%1,693,7830.3563%336,0000.0707%通过
议案 序号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 总数合计投票结果  表决 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 决权总数 比例股数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 决权总数 比例股数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 决权总数 比例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 案》        
议案2《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歌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 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 的议案》475,382,447444,248,74693.4508%1,691,9830.3559%29,441,7186.1933%通过
议案3《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歌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 市的预案>的议案》475,382,447444,256,04693.4523%1,681,2830.3537%29,445,1186.1940%通过
议案4《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歌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 拆规则(试行)>的议案》475,382,447444,312,94693.4643%1,649,6830.3470%29,419,8186.1887%通过
议案5《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歌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利于 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 权益的议案》475,382,447444,270,34693.4554%1,620,7830.3409%29,491,3186.2037%通过
议案 序号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 总数合计投票结果  表决 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 决权总数 比例股数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 决权总数 比例股数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 决权总数 比例 
议案6《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 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475,382,447444,638,24693.5327%1,239,0830.2606%29,505,1186.2066%通过
议案7《关于歌尔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 范运作能力的议案》475,382,447444,604,70493.5257%1,297,8830.2730%29,479,8606.2013%通过
议案8《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 公司歌尔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的目的、商业合理 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的议案》475,382,447444,413,74693.4855%1,475,0830.3103%29,493,6186.2042%通过
议案9《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 的说明的议案》475,382,447444,463,74693.4960%1,368,3830.2878%29,550,3186.2161%通过
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 事宜的议案》475,382,447444,309,84693.4637%1,503,6830.3163%29,568,9186.2200%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序号议案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合计投票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比 例股数(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 决权比例股数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 决权比例
议案1《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歌尔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474,518,447472,488,66499.5722%1,693,7830.3569%336,0000.0708%
议案2《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歌尔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 案》474,518,447443,384,74693.4389%1,691,9830.3566%29,441,7186.2045%
议案3《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分拆所属子公司歌尔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 上市的预案>的议案》474,518,447443,392,04693.4404%1,681,2830.3543%29,445,1186.2053%
议案4《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歌尔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符合<上 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 案》474,518,447443,448,94693.4524%1,649,6830.3477%29,419,8186.1999%
议案5《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歌尔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利 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的议案》474,518,447443,406,34693.4434%1,620,7830.3416%29,491,3186.2150%
议案6《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 经营能力的议案》474,518,447443,774,24693.5210%1,239,0830.2611%29,505,1186.2179%
议案 序号议案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合计投票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比 例股数(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 决权比例股数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 决权比例
议案7《关于歌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 议案》474,518,447443,740,70493.5139%1,297,8830.2735%29,479,8606.2126%
议案8《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歌 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目的、 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 析的议案》474,518,447443,549,74693.4737%1,475,0830.3109%29,493,6186.2155%
议案9《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474,518,447443,599,74693.4842%1,368,3830.2884%29,550,3186.2274%
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 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474,518,447443,445,84693.4518%1,503,6830.3169%29,568,9186.2314%
议案1-议案1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上述相关议案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孙春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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