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000637):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4-073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取消议案的情况,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议案1.00《关于新增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 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会议案 2.00《关于接受公司第一大股东茂名港 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和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4亿元人民币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2)。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9月30日(周一)下午2:45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 期和时间:2024年 9月 30日 9:15-9:25时;9:30—11:30 时和13:00—15:00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9月30日9:15—15:00时期间的 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茂名市官渡路162号公司七楼会 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志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人,代表股份 249,223,0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390%。 其中: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1人,代表股份 21,026,9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46%。 其中:
(二)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 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 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议案1.00《关于新增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估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76,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12%;反对 623,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3613%;弃权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38,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6.7274%;反对623,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2.9654%;弃权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3072%。 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2.议案2.00《关于接受公司第一大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 公司借款和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50,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59%;反对 78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8070%;弃权46,0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92,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6.0320%;反对788,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3.7491%;弃权46,0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189%。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议案3.00《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茂名市开元氮肥有限 公司、茂名市威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茂名市威龙商贸有限 公司不良债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62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05%;反对 544,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2186%;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29,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7.1607%;反对544,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2.5915%;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47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崔友财、郑梓芹。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签字确 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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