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000637):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4年10月08日 09:01:27 中财网
原标题:茂化实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4-073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取消议案的情况,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议案1.00《关于新增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
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会议案 2.00《关于接受公司第一大股东茂名港
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和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4亿元人民币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2)。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9月30日(周一)下午2:45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
期和时间:2024年 9月 30日 9:15-9:25时;9:30—11:30
时和13:00—15:00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9月30日9:15—15:00时期间的
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茂名市官渡路162号公司七楼会
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志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人,代表股份
249,223,0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390%。

其中:

 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4237,989,276股45.7781 %
网络投票15911,233 ,787股2.1609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1人,代表股份
21,026,9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46%。

其中:

 中小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29,793,130 股1.8837%
网络投票15 911,233,787股2.1609%

(二)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
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
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议案1.00《关于新增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估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76,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12%;反对 623,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3613%;弃权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38,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6.7274%;反对623,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2.9654%;弃权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3072%。


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2.议案2.00《关于接受公司第一大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
公司借款和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50,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59%;反对 78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8070%;弃权46,0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92,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6.0320%;反对788,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3.7491%;弃权46,0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189%。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议案3.00《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茂名市开元氮肥有限
公司、茂名市威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茂名市威龙商贸有限
公司不良债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62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05%;反对 544,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2186%;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29,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7.1607%;反对544,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2.5915%;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47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崔友财、郑梓芹。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签字确
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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