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002922):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7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8 第五章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 12 一、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 12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12 三、本次行权安排 ................................................. 14 第六章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15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 15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 15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 17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8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伊戈尔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伊戈尔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伊戈尔提供,伊戈尔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伊戈尔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伊戈尔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伊戈尔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 01月 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2023年 01月 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三、2023年 01月 19日,公司通过内部 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年 01月 19日至 2023年 01月 28日,公示期为 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 01月 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 02月 03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年 02月 04日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五、2023年 02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六、2023年 02月 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2.60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年 02月 24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9,320,455股增加至 301,946,455股。2023年 02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87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89.20万份。 七、2023年 08月 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八、2023年 09月 14日,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 09月 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九、2023年 10月 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年 10月 1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16元/股。 十、2024年 03月 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43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50人,拟行权数量为46.20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十一、2024年 04月 0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 04月 09日。2024年 04月 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年04月 29日。 十二、2024年 04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注销 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已注销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 37名离职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35.20万份。 十三、2024年 04月 19日,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 06月 0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 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十四、2024年 09月 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2万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人,拟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第五章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本次行权安排 (一)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24年 10月 11日至 2025年 10月 09日止,具体行权需待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三)行权价格:11.22元/份(调整后); (四)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五)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职务:核心骨干人员; (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共计 6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10.00万份,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共计 6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77%。本次行权后预留授予部分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00万份。 (七)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期间内行权。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六章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8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伊戈尔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 9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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