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002229):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2,152,775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43%,涉及激励对象19人,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98,344,263股变动为496,191,488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任职公司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2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8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0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6、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0.5550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13日,授予价格为3.6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2人,实际申请办理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555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5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24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52,775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2023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9号)》,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将参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含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9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52,7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3%。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2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6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7,210,517.75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验资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4]00000026号),对公司截至2024年5月11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为:截至2024年5月11日止,鸿博股份以货币资金支付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7,474,318.40元,其中2,152,775.00元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其余人民币5,321,543.40元减少公司资本公积。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已办理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五、备查文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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