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68862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29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利虔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梦源、曹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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