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30103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301036 证券简称:双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8 月 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定于 2024年 10月 22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10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汉洲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临时提案提出日,杨汉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227,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3%,其提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24年 10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公司于 2024年 8月 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无变化。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年 10月 1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长安路36号公司16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议案1经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经 2024年 9月 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事项 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 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 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 在2024年 10月 18日(星期五)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人民路 958号,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25722。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汉栋 杨正峰 联系电话:0523-83764960,传真:0523-83764089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36,投票简称:双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1、对于每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 3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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