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望电气(60306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83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4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 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60.28万份,行权有效期为 2024年 7月 1日-2025年 4月 23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2024年 7月 1日至 2024年 9月 30日期间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12,500股,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12,500股,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 0.48%。 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866万份,行权有效期为 2024年 7月 1日-2025年 4月 16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4年 7月 1日至 2024年 9月 30日期间未有激励对象行权,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0股,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 0%。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公司 2021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1、2021年 2月 1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年 2月 2日至2021年 2月 18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 2月 20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 2月 24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2021年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21年 2月 24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以 2021年 2月 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0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099.00万份。天元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2021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1、2021年 5月 18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2元(含税)。鉴于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年6月 1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年 6月 2日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6.06元/股调整为 15.998元/股。 2、2021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中 2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 1人当选为公司监事,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870,000份。 3、2022年 3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235,000份。 4、2022年 4月 20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元(含税)。鉴于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年 5月 11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年 5月 11日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2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5.998元/股调整为 15.928元/股。 5、2023年 1月 6日,公司召开 2023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1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408,000份。 6、2023年 4月 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08,000份。由于公司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对 16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2,707,500份进行注销。综上,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2,815,500份。 7、2023年 8月 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及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年及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 2021年激励计划 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78,000份。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5.928元/股调整为 15.867元/股。 8、2024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及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 1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及不符合可以行使当期全部权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及注销个人考评不达标对应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6,700份。 9、2024年 6月 6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4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及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5.867元/股调整为 15.667元/股。 (四)2021年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情况 1、2022年 3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40%,17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95.4万份,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期为至 2023年 4月 23日。 2、2024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15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三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60.28万份,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期为至 2025年 4月 23日。 (五)2021年股票期权行权的基本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单位:万份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 A股普通股票。 3、行权人数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人数为 155人,2024年第三季度共有 2人参与行权,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共有 2人参与行权。 4、2024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价格为 15.667元/股。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1、2023年 3月 31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泽君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公司网站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3年 4月 2日至 2023年 4月 11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3年 4月 1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2023年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23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3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以 2023年 4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247万份。 君泽君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2023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1、2023年 8月 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及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300,000份。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 27.65元/股调整为 27.589元/股。 2、2024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及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1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 2023年激励计划 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520,000份。 3、2024年 6月 6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4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及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7.589元/股调整为 27.389元/股。 (四)2023年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情况 2024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33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866万份,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期为至 2025年 4月 16日。 (五)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的基本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单位:万份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 A股普通股票。 3、行权人数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人数为 334人,2024年第三季度未有激励对象参与行权,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未有激励对象参与行权。 4、2024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价格为 27.389元/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1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2024年 7月 1日至 2024年 9月 30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12,500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有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合计行权 12,5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行权。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股份登记情况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通过自主行权方式,2024年 7月 1日至 2024年 9月30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4年第三季度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12,500股,获得募集资金 195,837.50元,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股份共 12,500股,累计获得募集资金 195,837.50元。 上述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现金流。 五、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缴款资金为人民币 195,837.5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2,500元,人民币 183,337.50元作为资本公积处理。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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