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300100):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6:15:34 中财网
原标题:双林股份: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12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等。

2024年5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11.9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5月21日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
1、2024年2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为95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8.32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8.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825,17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2、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进展公告。

3、截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581,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最高成交价为9.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6元/股,成交均价为8.3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30,005,67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12日。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581,00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00,769,246股的0.89%。以截止2024年10月8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 增减变动(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13,706,3623.42%3,581,00317,287,3654.31%
无限售条件股387,062,88496.58%-3,581,003383,481,88195.69%
总股本400,769,246100.00%-400,769,246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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