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科技(301399):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8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17号”《验资报告》。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于2023年5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本次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灵芝路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于2024年1月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在浙江安吉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递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于2024年4月15日与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递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年产1,000套蒸发式冷凝器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于2024年4月1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湖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灵芝路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于2024年1月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在浙江安吉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递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于2024年4月15日与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递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年产1,000套蒸发式冷凝器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于2024年4月1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注销)划转200,000,000元至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2024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1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8,237,249.94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补充流动资金及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账户的余额为0.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前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