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300132):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7:30:48 中财网
原标题:青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吉安广佳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622,55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9.6060%。本次权益变动后,吉安广佳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25,829,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如按公司总股本516,580,886股
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 18,007,500股后的总股本498,573,386股计算,吉安广佳持股比例为5.1806%)。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一致行动人。


3、吉安广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吉安广佳存在进行中的股份减持计划,且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若吉安广佳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剩余期间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其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广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2年6月27日至2024年9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23,7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60%。

本次权益变动后,吉安广佳持有的公司股份由49,622,557股降至25,829,057股,
信息披露 义务人基 本信息名称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茗园Y1栋03-2店铺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2024年9月27日   
权益变动 情况减持方式减持日期股份种类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
 大宗交易2022年6月27日人民币普 通股5,200,0001.0066
  2023年2月9日   
    5,000,0000.9679
  2023年2月14日   
    5,000,0000.9679
  2024年3月26日   
    1,260,0000.2439
  2024年8月21日   
    1,400,0000.2710
  2024年8月23日   
    822,0000.1591
  2024年8月26日   
    3,276,0000.6342
  2024年9月27日   
    1,835,5000.3553
 合计  23,793,5004.6060
注:1、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减持比例按公司总股本516,580,886为计算基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49,622,5579.606025,829,0575.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9,622,5579.606025,829,0575.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总股本516,580,886为计算基数。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吉安广佳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安广佳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吉安广佳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根据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吉安广佳拟于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11月1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00股,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后的总股本计算,不超过总股本的1.9982%。吉安广佳在2024年8月2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合计减持股份数量7,333,500股,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若吉安广佳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剩余期间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其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安广佳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吉安广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变动明细表。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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