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002847):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4-075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8月 1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及发展态势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树立公司良好资本市场形象,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8.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等相关公告。 2024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6元(含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 68.0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68.00元/股调整为 67.4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1、2024年 8月 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74,389,759股的比例为 0.1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8.474元/股,最低价为 37.52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9,977,899.80元(已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8月 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1,56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74,389,759股的 0.5721%,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39.1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37.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9,876,713.98元(已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实施期间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回购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6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74,389,759股的 0.5721%。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目前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1,569,9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10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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