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新(600234):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7:51:03 中财网
原标题:*ST科新: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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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目录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 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6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 四、《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表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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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做好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本次会议的会务工作。

三、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开始
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
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股票账户卡;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2、自然人股东: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

委托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人为2024年10月8日下午3:00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现场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六、股东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

七、股东要求发言时,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股东不
得随意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八、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
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应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九、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
回答股东的问题。每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3分钟。

十、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会议议案相关的问题回
答结束后,即进行大会表决。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股东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参加网络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投票表决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投票表决表或未投的投票表决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二、现场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十三、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
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十四、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
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
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十五、为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现场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

十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见证意见书。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4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4日
至2024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9:15-15:00。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座15层公司会
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连远锐先生
会议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以记名计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宣布会议开始;
3、介绍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股份统计情况;
4、宣读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表述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5、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发言、询问;
6、现场通过计票人、监票人;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8、监票人、计票人统计并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9、休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10、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合并表决结果;
11、律师宣读法律见证意见书;
12、宣读本次大会决议;
13、参加会议的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上签字;
14、主持人宣布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结束。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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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7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科
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推荐连宗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949,044股股份,占比17.88%,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其符合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的有关条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
历、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了解,并征求相关各方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召开会议,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及建议书》。

根据连宗盛先生提供的资料及承诺,连宗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连宗盛先生,汉族,籍贯广东,1993年出生,本科学历。任职
于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派德壹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深圳市中通盛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共青城中连盛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壹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壹盛合元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壹盛(广东)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红土长城中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壹盛时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长沙本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连宗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科新控股”)间接持有科新发展 17.88%股份,通过深圳市派德壹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派德壹盛”)间接持有科新发展 10.35%股份,合计间接持有科新发展 28.23%股份,其未直接持有科新发展股份。其为科新发展的控股股东科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派德壹盛的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情形外,其与科新发展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科新发
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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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表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经营范围的表述进行了系统规
范,公司需将原经营范围的内容按照系统标准化表述进行相对应的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上述调整经营范围表述和《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事宜。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2024年9月修订)》及《关于调整公司
经营范围表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3)。

现提请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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