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002986):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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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4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2.1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097%。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销售后,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超出部分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仍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本人所作公开承诺。 2、2024年 8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 13名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1.05万股(其中预留授予人员为 2人,所持有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92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48名减少至 46名)。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46名减少至 44名。上述 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5万股限制性股票,后续公司将择机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事项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3、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4、公司目前总股本以 384,210,652股计算。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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