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300890):翔丰转债2024年付息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4-62 债券代码:123225 债券简称:翔丰转债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翔丰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翔丰转债”将于2024年10月10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翔丰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09日 3、除息日:2024年10月10日 4、付息日:2024年10月10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票面利率为0.30% 6、“翔丰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9日,凡在2024年10月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0月9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起息日:2024年10月10日 8、下一年度票面利率:0.5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债”),债券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债于2023年10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翔丰转债”,债券代码“123225”。 根据《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在“翔丰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翔丰转债”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翔丰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800.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年 10月10日至2029年10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7、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 2023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翔丰华主体信用等级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中证鹏元出具的《2023年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翔丰华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翔丰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30%,每10张“翔丰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翔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0元。 2、对于持有“翔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0元。 3、对于持有“翔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9日 2、除息日:2024年10月10日 3、付息日:2024年10月1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4年10月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翔丰转债”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和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萧云路635弄11号 咨询联系人:叶文国 咨询电话:021-66566217 特此公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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