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600029):南方航空关于“南航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029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24-053 转债代码:110075 转债简称:南航转债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航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4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0月15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10月15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于2020年10月15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南航转 债”、“可转债”)将于2024年10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10 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航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 (二)债券简称:南航转债 (三)债券代码:110075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160.00亿元 (六)发行数量:16,000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即自2020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4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 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 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0年10月15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的当日,即每年的10月15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 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 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 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 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 人承担。 3、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10月21日,T+4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21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10月14日)止。 (十一)转股价格:南航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24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17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南航转债第四 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 本计息年度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0.8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 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8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4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0月15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10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0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南航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可转债本期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 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 币0.80元(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64元(税后)。 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 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 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 额为人民币0.80元(含税)。 (三)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 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对于持有南航转债的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 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 债实际派发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0.8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 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 联系电话:020-8611 2132 传真:020-8665 9040 (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珏、龙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 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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