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603530):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11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小琴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84,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9%,其所持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该部分股份已全部于2022年8月10日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陈小琴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967,89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4,322,63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645,26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陈小琴女士的承诺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斌、陈小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神马控股、陈小琴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小琴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小琴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陈小琴女士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陈小琴女士将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相关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是陈小琴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系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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