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002590):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8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9,405,551股,发行价格为 10.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10,999,896.93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6,815,962.83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4,183,934.10元,相关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8月 20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39号)审验。 公司已经对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项目如下:
三、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目的及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安徽万安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各项目付款合同签订的具体情况,拟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应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利息将转到募集资金专户中; 6、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7、保荐机构和保荐机构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机构代表人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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