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300164):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9:45:50 中财网
原标题:通源石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通源石油 股票代码:300164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序 号事项是否存在该 事项(是/否/ 不适用)备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是否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5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6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说明前述 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9是否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0是否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1是否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4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16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17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 数量的 20% 
18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不适用 
19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年 
20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 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 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 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 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 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 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以及单个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 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 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 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 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 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 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 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 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确 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 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价值 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 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决机 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 
 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 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 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23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 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24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 不少于 3家不适用 
25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少于 1年不适用 
27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个月不适用 
28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不适用 
29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年不适用 
30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 12个月不适用 
31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不适用 
32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年 
33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34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个月 
35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 票期权总额的 50%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6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 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37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 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 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 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不适用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38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 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9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不适用 
40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41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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