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30082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4-101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于2024年10月6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邱化玉先生、潘素娇女士、张羽君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维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维东、张哲峰、苏琳、伊港、王海波、李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维东、张哲峰、苏琳、伊港、王海波、李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授予完成前,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权益工具数量或者调整激励对象名单。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修改、终止股权激励相关的协议、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或变更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财务顾问、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维东、张哲峰、苏琳、伊港、王海波、李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择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择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召开时间及安排将另行通知,具体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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