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箭电子(301348):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证券代码:301348 证券简称:蓝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3 证券代码:301348 证券简称:蓝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3 1、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银圣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银圣宇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圣宇”)持有公司股份 19,519,4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76%)。银圣宇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2、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广东比邻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比邻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比邻创新”)持有公司股份 8,082,9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4%)。比邻创新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公司于近日收到银圣宇、比邻创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和基金到期退出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三)减持数量: 1、银圣宇本次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比邻创新本次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因比邻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 60个月,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不受 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股份的限制。根据比邻创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作出关于减持的承诺内容:比邻创新在锁定期届满后 24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五)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情况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价格相应调整)。 (七)银圣宇、比邻创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银圣宇、比邻创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股东银圣宇、比邻创新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本企业作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股东银圣宇、比邻创新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 24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依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向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价格相应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圣宇、比邻创新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意向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及分红不达标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银圣宇、比邻创新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股东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银圣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广东比邻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比邻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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