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002207):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股票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坚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在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行优先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应每年度分红一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的前提下,若公司当年盈利(以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孰低为准),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方式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可以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1、当年经营亏损(合并报表)。 2、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05元。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达到或者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的条件下,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的部分,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股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股。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超过一亿元人民币。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到期后,公司将根据形势或政策的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三)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股利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利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公司应制定公司章程修正案对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正。 (四)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利润分配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 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利润分配相关的问题。 七、附则 本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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