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68857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海德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浙海德曼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3,596,2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8,420,008.9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817,370.94元。截至2024年 9月 1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9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德曼”),上海海德曼通过接受公司增资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项目。 公司已与上海海德曼、上海海德曼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其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8,420,008.9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817,370.94元,低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德曼。上海海德曼通过接受公司增资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两个募投项目。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13,581.74万元(此处不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截至募集资金实际转出当日的利息收入也将用于对子公司增资)向上海海德曼增资,增加上海海德曼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剩余金额计入其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海德曼注册资本将增加至 5,000.00万元,公司对上海海德曼的持股比例仍为 100%,上海海德曼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德曼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发展,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及上海海德曼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以增资方式向上海海德曼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上海海德曼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上海海德曼已按规定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德曼进行增资。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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